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到长沙物流委员张柏林在作说明时介绍,与一审稿普遍提高车船税额不同,二审稿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上海到长沙专线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昨天公布的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上海至长沙物流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张柏林说:“这样,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变化2
我国拟按游艇长度征车船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我国将按游艇长度为计税依据征收其车船税,税额幅度为每米400元至2000元。
草案一审稿规定,游艇的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车船税法应对游艇的税额幅度作出规定,具体适用税额可由国务院在法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